2015-11-18 16:3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齊中熙)針對近日發(fā)生的幾起乘客乘機的違法行為,民航局公安局有關負責人18日特別提醒旅客,機艙內吸煙、飛行中使用手機、不服從機組人員管理、擅自移動機上設施設備等行為屬于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11月14日,旅客劉某乘坐8L9915西雙版納至昆明航班。在登機后擺放行李過程中,劉某謊稱其隨身攜帶的紙箱中是炸彈。通過對劉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檢,沒有發(fā)生任何爆炸物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劉某被昆明機場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11月11日,旅客陶某在廈門至南京sc4803航班飛機降落前5分鐘打開手機并使用,且不聽機組勸阻,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中國民航局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jù)民航局公安局8月6日發(fā)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內嚴禁發(fā)生以下行為:沖闖航空器駕駛艙;對機組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tǒng)正常功能的電子設備;搶占座位、行李艙(架);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
違反通告規(guī)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航班正常營運造成非法干擾的旅客,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