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交管局公布危險駕駛罪典型案例 倡導文明出行

2017-01-10 10:51 來源:國家應(yīng)急廣播網(wǎng)

應(yīng)急網(wǎng)長沙1月10日消息(記者鄧文輝 通訊員蔡萬儀)《刑法修正案(九)》將“從事校車業(yè)務(wù)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和違反危險化學評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評,危及公共安全”(簡稱“兩超一危”)的行為入刑,規(guī)定為危險駕駛罪。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湖南省公安機關(guān)共辦理 “兩超一危”危險駕駛案件63起。今天,湖南省公安廳交管局選取了5起典型案例進行公布和警示,并表示將繼續(xù)嚴管重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16年04月04日,李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從冷水灘區(qū)梁木鋪鎮(zhèn)出發(fā),行至冷水灘區(qū)汽車北站三叉路口路段被永州市交警支隊冷水灘大隊路面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查,李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所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核載19人,實載40人。2016年6月23日,李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永州市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例二:

2016年3月24日,向某駕駛中型校車行經(jīng)澧縣澧澹街道辦事外沿河村2組路段時,被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查,向某未取得校車準駕資格,其所駕駛的中型校車核載19人,實載34人。5月30日,向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例三:

2015年12月11日,譚某駕駛中型客車載運學生途徑S320腰陂鎮(zhèn)圩場路段時,被茶陵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并移交交警部門進行查處。經(jīng)查,譚某駕駛中型客車核載18人,實載50人(含49名學生)。2016年5月11日,譚某因危險駕駛罪被茶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案例四:

2016年4月14日,駕駛?cè)俗T某、押運員鐘某駕駛重型罐式貨車在岳臨高速公路(S61)434公里+500米路段被高警局郴州支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查,譚某所駕駛的重型罐式貨車具有非法改裝(拼接加長),使用偽造年檢標志、保險標志等違法行為,該車實際裝載汽油10955KG,車輛核載為9500KG。 2016年4月19日,姚某(車輛所屬公司法人)、譚某(車輛所屬公司車輛安全管理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嘉禾縣公安局刑事立案。駕駛?cè)俗T某、押運員鐘某因提供虛假證言,被嘉禾縣公安局執(zhí)行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尚處于公訴階段。

案例五:

2016年3月7日,易某、馬某、李某分別駕駛小型客車沿臨湘市南太路自南往北追逐競駛,易某駕車行駛至臨湘市南太路拘留所出口地段時,與行人陳某相撞,造成陳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jīng)查,事故發(fā)生后,易某棄車逃離現(xiàn)場,此次事故中,易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jīng)審理,駕駛?cè)艘啄骋蚪煌ㄕ厥伦锉慌R湘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駕駛?cè)笋R某因危險駕駛罪被臨湘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駕駛?cè)死钅骋蛭kU駕駛罪被臨湘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責編: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