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6月5日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根據(jù)當前疫情發(fā)展形勢,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自6月6日零時起,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24小時內核酸采樣證明。也就是說,如果市民采樣后,還沒有及時獲得檢測結果的話,只要有24小時內的采過樣的證明,就可以進入上述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可以在“隨申辦”App的“核酸查詢”頁面中,看到自己的采樣時間。
對于有其他特殊核酸檢測要求的場所和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仍需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要求執(zhí)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 張倩 魏然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