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2015-07-13 08:48 來源:人民網

  2015年7月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許多觀念原則和制度機制。歸結起來,其創(chuàng)新亮點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貫穿國家安全法始終。總體國家安全觀是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tǒng)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tǒng)安全和非傳統(tǒng)安全、生存安全和發(fā)展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傮w國家安全觀是在正確分析、科學整合傳統(tǒng)國家安全觀的基礎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國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揭示了當代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體性和系統(tǒng)性,是新時期做好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國家安全的核心,是國家安全活動的根本目的,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安全觀,體現(xiàn)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民主本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人是國家存在和發(fā)展的第一要素,沒有人便沒有國家。人民安全天然是國家安全第一位的重要內容,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國家安全法把“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確定為立法目的(第一條),把“人民福祉”確定為國家核心利益(第二條),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確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原則(第七條),把“保衛(wèi)人民安全”確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任務(第十六條),為維護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堅固屏障。

責編: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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