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不希望見到事故發(fā)生,但如何避免事故發(fā)生,事故發(fā)生后如何救援應對,那些經驗教訓尤其值得回顧和反思。今天和大家說第6集——龍門起重機的坍塌。
2001年7月17日上午8時許,滬東中華造船公司船瑪工地,由上海電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單位承擔安裝的600t×170m龍門起重機在吊裝主梁過程中發(fā)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000多萬元。
600t×170m龍門起重機結構主要由主梁、剛性腿、柔性腿和行走機構等組成。該機的主要尺寸為軌距170m,主梁底面至軌面的高度為77m,主梁高度為10.5m。主梁總長度186m,含上、下小車后重約3050t。
正在建造的600t×170m龍門起重機結構主梁分別利用由龍門起重機自身行走機構、剛性腿、主梁17#分段的總成與自制塔架作為兩個液壓提升裝置的承重支架,并采用計算機控制液壓千斤頂同步提升的工藝技術進行整體提升安裝。
2000年9月,幾方共同簽訂了600t×170m龍門起重機結構吊裝合同書。合同中規(guī)定,甲方負責提供設計圖紙及參數、現場地形資料、當地氣象資料。乙方負責吊裝、安全、技術、質量等工作;配備和安裝起重吊裝所需的設備、工具;指揮、操作、實施起重機吊裝全過程中的起重、裝配、焊接等工作。丙方負責液壓提升設備的配備、布置;操作、實施液壓提升工作。丁方負責與甲方協(xié)調,為乙方、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等。
2001年4月,負責吊裝的上海電力建筑工程公司通過一個包工頭與上海大力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包清工的承包方式簽訂勞務合同。該合同雖然以上海大力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義簽約,但實際上此項業(yè)務由包工頭陳某(非該公司雇員,也不具有法人資格)承包,陳招用了25名現場操作工人參加吊裝工程。
2001年4月19日,上海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及上海大力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員入廠開始進行龍門起重機結構吊裝工程,至6月16日完成了剛性腿整體吊裝豎立工作。
2001年7月12日,中心進行主梁預提升,通過60%-100%負荷分步加載測試后,確認主梁質量良好,塔架應力小于允許應力。
2001年7月13日,中心將主梁提升離開地面,然后分階段逐步提升,至7月16日19時,主梁被提升至47.6m高度。因此時主梁上小車與剛性腿內側纜風繩相碰,阻礙了提升。上海電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現場指揮張某考慮天色已晚,決定停止作業(yè),并給起重班長陳某留下書面工作安排,明確17日早上放松剛性腿內側纜風繩,為機器人中心8點正式提升主梁做好準備。